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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