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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提交什么资料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9-11-29 11:48:07 打印 字号: |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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