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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分为哪些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9-10-15 15:58:20 打印 字号: | |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

  2、特殊诉讼时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

  3、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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