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9-10-09 15:46:05 打印 字号: | |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