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
杀人手段
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
犯罪后果
如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社会评价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评价。
二、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及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38、247、248、289、292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