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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作者:章丽姣  发布时间:2019-07-11 21:40:50 打印 字号: | |

  《民法通则》第99条  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  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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