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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作者:章丽姣  发布时间:2019-07-11 21:38:07 打印 字号: | |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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