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对方(车祸肇事人)或对方保险公司(对方有加保任意险)要求赔偿的范围:
1、财物损失:
例如车祸导致之机车,衣裤,眼镜等损坏,(须附相片,估价单,收据)
2、後续治疗费用及其他医疗:
依伤势预估後续之疗养费用及其他非健保医疗费用,例如国术馆等民俗疗法(附相关资料)
3、看护费:
强制险只能申请一天$1200元,最高30日为限上限,($1200*30=$36000元), 超过$36000元部份 可要求用任意险赔,例如看护费共$96000元,除强制险$36000元外还可要求$60000元
4、工作损失:
(1)诊断书----医师须於诊断书上注明需休养时间多久或无法工作,例如须休养三个月或三个月无法 工作
(2)薪资证明---例如扣缴凭单,薪水袋,薪资转帐
5、精神损失:
依据本次车祸伤亡损失之严重程度,身份,地位,评估身心受创程度,来要求对方赔偿,无一定确定金额
上面的项目合计,算出一个确定金额,分摊肇责後向对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金额*对方应负责任=求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