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共同贪污犯罪如何认定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9-05-31 17:14:20 打印 字号: | |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