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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共犯怎么认定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9-05-09 16:37:57 打印 字号: | |

        在实施组织卖淫过程中,只要涉及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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