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中国法院网 | 江西法院网 | 南昌法院网 | 赣州法院网 | 宜春法院网 | 九江法院网 萍乡法院网 | 上饶法院网 | 吉安法院网 | 鹰潭法院网 | 抚州法院网 | 景德镇法院网 | 中国新余网 | 新余新闻网 基层法院在线 渝水区法院 | 分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