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9-03-07 17:34:18 打印 字号: | |

        (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等。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力,但不支付,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成长不管不问。

  (三)监护人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的,虐待被监护人的。

  (四)由于失去监护人。如监护人去世等情形。

  一般来说在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