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 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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