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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结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9-01-16 15:19:50 打印 字号: | |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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