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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章丽姣  发布时间:2019-01-15 15:04:54 打印 字号: | |

        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那么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1、是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视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是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采取打骂、虐待子女,使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是权利人具有其它原因(如权利人患有易传染疾病等),不能正常行使探视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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