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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姐弟起纷争 法院巧调解冰释前嫌
作者:尤爱民  发布时间:2019-10-23 20:25: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审结一件法定继承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调解工作,当事人最终明白这一生能做姐弟一定要珍惜,毕竟有今生无来世,亲情远远胜过金钱,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案件得以及时履行圆满解决。

原告张一、张二、张三、张四与被告张六系姐弟关系,张五、张七也是原、被告的同胞兄弟,但多年前均已不幸去世。2012年原、被告的父亲张某因病去世了,2018年原、被告的母亲王某也因病去世,王某生前因系失地农民购买了失地农民保险,依照规定并经分宜县社保局核算,王某去世后的失地农民保险理赔款56706.47元转入张六妻子李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而原告张三处保管了母亲王某银行卡里取出的社保费5727元。由于母亲王某的后事是被告张六操办的,故被告认为母亲的失地农民保险理赔款应归其一人所有,四位原告作为女儿无权要求分割该款项。双方协商未果,四原告诉至本院。诉讼中,因张五的儿子张小天、张小华和张七的儿子张小龙系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法院依法通知其作为本案的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由于原、被告双方矛盾激烈,承包法官考虑到判决不利于化解矛盾,还有可能导致双方亲情割裂老死不相往来。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做调解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讲明继承权男女平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并劝当事人设身处地的为对方想想,四原告作为姐姐只有被告张六这一个弟弟了,而被告张六平时照顾母亲及独自操办母亲的后事,付出了很多的精力,众原告可以适当的让被告张六多分一些遗产。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原告张一、张二、张三、张四各分得7500元,原告张小天、张小华分得其父亲张五名下的遗产份额共计7500元,原告张小龙分得其父亲张七名下的遗产份额7500元,上述款项均已当庭支付到位,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而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依然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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