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分宜县村民梁某,经常在村里惹是生非、斗恶耍狠,是村里人唯恐避之不及的“二混子”。2019年春节,梁某竟然到村祠堂大肆打砸,最终被绳之以法,付出了惨重代价。近日,梁某被分宜县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因怀疑本村小组长梁某某等人贪污了队里的钱,且对村小组分田地的事表示不满,梁某于2019年大年三十14时许在家中喝完酒后来到村北祠堂,先用脚将祠堂厨房的门踹坏,随后进入厨房,将厨房内的碗盘等物品肆意砸毁,并将桌凳拿出砸门口的摇水井,造成桌凳和摇水井的损坏。期间,有村民对其进行劝阻未果。之后梁某的父亲梁某甲将其拉走。当晚18时左右,梁某在家中吃过晚饭,觉得不解气,于是再次来到祠堂,从祠堂的厨房里搬出两筐碗盘到祠堂大厅开始砸,好几位村民对其进行劝说,梁某不听劝继续砸,直到将两筐碗盘砸完后才离开现场返回家中。次日8时许,梁某知道大年初一有很多村民在家中,想当着村民的面再砸一次祠堂,于是吃过早饭便又来到祠堂,在祠堂的厨房里找了一张长木凳,用长木凳将厨房的两扇玻璃窗户砸碎,随后又前往厨房隔壁小房间,将该房间的窗户玻璃砸碎。
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540元;此外,梁某通过阻拦车辆运送建筑材料的方式,干扰外村人承包本村新农村建设工程顺利施工,迫使承包人支付其7800元。分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