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民事案件
儿子宣告老子为无民事行为人 究竟怎么回事
作者:简小强  发布时间:2019-09-11 19:28: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分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申请人陈某甲称其父亲陈某乙自2017年初起便神志不清,对子女开始间歇性的不认识,不能正常交流。陈某乙经医院诊断患有脑动脉供血不足、脑梗死等病症及帕金森病性痴呆。其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沟通,不能从事民事行为。现因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陈某乙不能签字,故申请人陈某甲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陈某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陈某乙患有脑梗疾病,且被医院诊断为帕金森病性痴呆,其行为与正常人的行为表现不符,无法正常沟通及回答提问,对亲属亦不认识,丧失了基本的行为能力,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申请人陈某甲申请陈某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并不多见,审理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要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期限较短,仅为一个月,而且不得上诉。一旦公民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以后的民事行为均由监护人代理。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