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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开房并容留多人吸毒获刑且罚
作者:刘宇星 陈细燕  发布时间:2019-07-29 18:55: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的案件,被告人邓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邓某在新余市一连锁酒店,两次容留多人及未成年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邓某提供身份证并支付房费办理了该酒店的住宿登记手续。次日凌晨,邓某与姚某和徐某(17岁)一起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凌晨5时许,姚某向邓某支付了房费人民币50元。2018年4月10日22时,邓某在该酒店办理了续房及换房业务。次日凌晨,邓某与姚某、徐某、刘某等人一起又在房间吸食了甲基苯丙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法,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邓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邓某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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