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李某起诉,法院生效判决张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张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案件已执行完毕,请问是否需要执行回转?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本案中,虽然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但案件被发回重审,尚未有生效判决,无法认定据以执行的判决是否错误,故无需执行回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