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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门面前的分摊面积是否应补偿?
作者:邹斯洁  发布时间:2019-03-07 17:02:2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朱某有一间临街门面房,服务所有权证上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分摊面积为2平方米,共计42平方米。拆迁人只同意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临街门面前的分摊面积是否应补偿?

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平方米的多少对朱某安置补偿,故临街门面前的分摊面积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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