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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3-01 13:08:01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

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

(××××)……民初……号

×××: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现将该案受理情况告知你单位。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告知。

附:民事起诉状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公益诉讼案件后,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部门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公益诉讼中相关行政部门为对被告行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表述为:“公益诉讼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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