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第34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7条之规定表面:第一,在《担保法》规定现实财产权利可以作为抵押物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即在建房屋的期待权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第二,抵押合同为债权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生效。依据上述规定,在建房屋抵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一致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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