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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权保护业主共有的小区土地使用权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25 13:19:51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一庭认为,小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并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由该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对小区规划范围内的公共空间占用的土地共同享有,其权利及于地表、地上和地下,并在该领域内排除他人的侵害或干预。当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遭受侵害时,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保护业主共有的小区土地使用权。

 
责任编辑:市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