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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所有权属于谁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24 16:08:55 打印 字号: | |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连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两个: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对其紧密相连的外墙面进行合理利用也要符合市政管理的规定,同时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

    小区内独栋别墅的外墙面属于独栋别墅的所有权人。


 
责任编辑:市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