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等情况,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但是须符合前述法律规定。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有配偶者收养子女也需要夫妻共同同意才能收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是不能收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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