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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不服管辖裁定上诉案件用)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2-07 20:11:24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辖终……号

上诉人(原审××):×××,……。

……

被上诉人(原审××):×××,……。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称,……(概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答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上诉请求是否成立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原裁定的,写明:)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撤销原裁定的,写明:)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管辖(辖区内的)/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辖区外的)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一百七十一条制定,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终”。

 

3.维持原裁定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撤销原裁定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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