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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没有参与遗产分配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该如何处理?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30 18:45:18 打印 字号: | |

   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只有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了其放弃继承才能认定为其真正地放弃,如果没有则应当视为接受继承,继承遗产时必须分配给其相应的份额。

   如果已经将遗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意指,遗产应属所有合法的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共同共有,如果他们之间为此发生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责任编辑:市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