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在遗产处理之前放弃继承权利的,这种放弃必须明确表示出来,如写一个书面材料,而且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来,如果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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