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对于无效遗嘱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同时,《继承法》第17条还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遗嘱确立了订立的必要条件,第19条规定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订立遗嘱必须符合《继承法》对于遗嘱要件、订立形式的规定,内容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必须符合诸如真实意思表示等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对于无效遗嘱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同时,《继承法》第17条还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遗嘱确立了订立的必要条件,第19条规定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订立遗嘱必须符合《继承法》对于遗嘱要件、订立形式的规定,内容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必须符合诸如真实意思表示等原则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