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该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属于继承法规定的”子女“的范畴,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与否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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