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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吗?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28 15:42:30 打印 字号: | |

   对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提交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受伤害的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者证明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所以,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证明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而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只有满足这些情形,法院才可以据此作出是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而不是仅凭当事人描述或想象。

 
责任编辑:市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