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理。由此可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不得接受申请。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数量最多,分布最广,也最贴近百姓生活。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要便于受害人和其他申请人及时申请,也要便于管辖法院及时审查和调查了解情况。
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利,法律规定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有利于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制止继续发生施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