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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继父虐待,亲生父亲能否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27 17:03:18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夫妻离婚后,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彻底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父母双方再婚时,均要客观、现实地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情感,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市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