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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一方可否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27 16:44:26 打印 字号: | |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改变,父母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夫妻离婚后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应当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或母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子女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以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需要。

   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但是增加要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主要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被请求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二是子女是否因为生病、升学而大幅增加支出;三是达成子女抚养协议的基础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符合前述条件,是可以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的。

 
责任编辑:市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