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案件在一审之后是允许上诉提交二审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还有再审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此不得上诉。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是终结性的,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另行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即适用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