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双方或一方户口不在本地的,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26 16:33:36 打印 字号: | |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即离婚必须由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因此离婚只能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即使户口不在本地,只要经常居住地在本地,本地人民法院即具有管辖权。总而言之,户口所在地对于自愿离婚具有较大影响,但是对于诉讼离婚的影响并不大。

   此外,还需要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离婚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的耗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实现最高效率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市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