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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25 18:03:22 打印 字号: |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可见,根据法律及前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如果下落不明,已经被依法宣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另一方此时提起诉讼离婚,于法有据,理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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