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看出,离婚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该条同时规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5种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知,遭受家庭暴力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起诉到法院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前提是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被施加家庭暴力者在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被打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等知晓情况的人予以佐证。若对方不承认感情破裂,向法院举出这些证据能够与之对抗,从而促使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使家庭暴力受害者脱离痛苦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