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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再到法院起诉离婚应如何处理?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24 22:23:39 打印 字号: | |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这说明男女双方履行婚约登记是一种确认合法婚约的必要程序。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已不复存在。如果两人想重归于好,就必须按照婚约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如果未按规定办理复婚手续即私自同居生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也是不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此外,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诸如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债权债务等事宜,人民法院应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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