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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都是非法的吗?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23 22:46:07 打印 字号: | |

   “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同居关系分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不一定都属于非法行为。而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因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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