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据此可知,由于双方为了共同生活而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41条同时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得知,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2)协商一致的原则。(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4)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