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虽然,《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该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五种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虽然,《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该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五种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