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进行结合登记程序如下:
结婚双方应携带的证件、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证件照片(通常可在登记现场拍摄)。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申请受理,受理条件(《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8条):①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②双方共同提出申请;③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④当事人均无配偶;⑤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⑥双方自愿结婚;⑦提交照片;⑧本人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②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③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④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登记与发证:审查合格后,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①填写应当按照规范,通常由计算机完成;②”登记员签名“必须由登记员亲笔签名,不能使用计算机打印或者个人章印;③贴上当事人照片并加盖钢印;结婚证的”照片栏“贴上双方合影照片;④加盖登记机关工作业务专用印章。
发证程序:①向双方当事人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②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③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④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⑤祝贺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