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西分宜的何先生没想到去KTV唱个歌竟然把自己摔成了骨折,一怒之下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KTV告上了法庭。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何先生与同事在外聚餐后一起到分宜某KTV唱歌。当晚23:30许,何先生在包厢内跳舞时不慎摔倒致右腿受伤,经诊断为右侧股骨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20000余元。何先生要求KTV赔偿相关费用,KTV认为何先生摔伤属意外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
分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先生主张其受伤系因KTV包厢地板滑致其摔倒造成;某KTV作为有经营资质的娱乐场所,所有包厢地板均使用防滑地板,适合消费者正常娱乐;而何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KTV包厢内与他人跳舞时不慎摔伤骨折,应属意外事件,某KTV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法院驳回了何先生要求某KTV赔偿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