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违规从事校车业务并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张某进行了宣判,张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自2018年9月开始,张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用其所有的私车接送本村就读于双林中心小学的学生上下学,非法从事校车业务。2019年3月8日下午15时50分许,张某搭载15名学生回家途中被交警现场查获。经查,张某驾驶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实际载客16人,超过核载人数9人。2019年3月12日,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该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序及其悔罪态度,法院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