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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虚构项目骗取投资款被判刑并处罚金
作者:渝水区法院 张可  发布时间:2019-05-24 11:14: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7年7月份,被告人何某认识了被害人刘某后,虚构其承接了某工业基地管理处办公楼装修的工程,邀请被害人刘某入股,并以该工程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40万元。2016年10月,被告人何某虚构其承接了某道路修建工程,骗取被害人何某人民币10万元,案发前归还人民币1万元。2017年4月份,被告人何某虚构某管委会办公楼装修工程,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7万元,骗取被害人陈某人民币4.9万元,案发前归还被害人陈某人民币2.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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