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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疯狂盗窃电动车获刑
作者:何强  发布时间:2019-05-21 17:04: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件盗窃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因囊中羞涩,便心生邪念,萌生盗窃之意。2018年10月-2019年1月,张某先后七次在分宜县网吧、商店、超市门口,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盗走并藏匿至分宜县广场草丛中,后用扳手、螺丝刀等工具将所盗电动车中的电瓶拆走。经鉴定,被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3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作案七次,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103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找回部分赃物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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