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黑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系胡某笑涉黑团伙成员
作者:袁腾蓉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9-05-20 15:39:43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7月,渝水区西街牌九赌场由施某、胡某笑二人掌控后,该赌场的地位及影响逐渐扩大,且先后纠集吴某文等人及被告人刘某等人加入赌场。为垄断以西街为中心周边的牌九赌场,施某、胡某笑带领、指使组织成员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施某、胡某笑为组织、领导者,吴某文等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涂某等人及被告人刘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一次,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并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属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归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