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成立的公司离婚怎么分配?
作者: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9-05-05 20:11:50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是公司的核心制度,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是不能直接分割公司的财产的,公司的价值是通过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来体现,公司的价值高,股权价值高,相反公司濒临破产,股权可能无任何的价值。对于当事人来说,在离婚时涉及公司权益的分割,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司股权的分割,二是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应分得的利润进行分割,也称分红。
对于股权的分割,一般是在婚后一方通过单独或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享有一定的股权比例,如果双方无另有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分割的是股权的价值,股权价值双方可以协商作价,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只能评估作价。
对于公司经营产生的应分得的利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实务中没有争议,只要是双方结婚后产生的,无论是婚前一方出资成立的公司,还是婚后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都不影响对该部分利润的分割。
对于一方婚前出资成立的公司,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法分割该股权,因为除非另有书面协议,该股权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同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股权获得的分红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